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办理归侨、侨眷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王俊玲发布时间:2019-10-21浏览次数:313


全校教职工:

为深入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》和各项侨务政策,进一步凝聚侨心,汇聚侨力,维护我校侨界人士的合法权益,学校党委统战部经商请青岛市委统战部侨务综合处,现面向我校教职员工开展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。

一、认定条件

(一)申请办理归侨身份认定的人员应具有认定归侨身份的意愿和要求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
1.已取得原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,在原住国连续居留两年,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的青岛居民。

2.虽未取得原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,但已取得原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(含5年)合法居留资格,5年内在原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青岛居民。

出国留学(包括公派和自费)在外学习期间,因公务出国(包括外派劳务人员)在外工作期间,不符合归侨认定条件。

(二)申请办理侨眷身份认定的人员应具有认定侨眷身份的意愿和要求,并与华侨、归侨或者外籍华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青岛居民。包括:华侨、归侨或者外籍华人的配偶,父母,子女及其配偶,兄弟姐妹,祖父母,外祖父母,孙子女,外孙子女,以及同华侨、归侨、外籍华人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。

二、办理程序

申请人准备相关证明材料,将材料报送学校党委统战部审核,学校审核通过后将集中报青岛市委统战部侨务综合处审批。

三、提交材料

(一)相关证明材料:

1.归侨:①居民户口簿、身份证复印件;②本人护照(含全部签证、出入境信息),或我驻外使领馆(住在国驻华使领馆)出具的申请人取得住在国永久或长期或合法居留权公证材料;③在原住在国工作生活等经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;④放弃原住在国长期、永久或合法居留权的声明书。⑤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。

2.侨眷:①关系人系归侨、华侨、或外籍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;②居民身份证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;③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;④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。

(二)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,请于117日前提交至行远楼514室统战部办公室。

四、相关说明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:归侨学生、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。。具体照顾政策以当年教育部门特殊考生照顾政策为准。

2019年青岛市“三侨子女”升学照顾政策为中考加五分,高考降十分提档。

侨务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性工作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归侨、侨眷身份认定工作,事关更好地维护和保护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,有利于和谐校园建设。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,请及时向学校统战部或市委统战部咨询反馈。

  

 联系人:戴淑妮    阮菲(市委统战部九处)

 电  话:66782515  85916271(市委统战部九处)

  邮  箱:tzb@ouc.edu.cn



党委统战部

20191021